一、项目援助对象
符合项目医学标准及经济标准的低收入或贫困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
二、项目援助方式
通过项目办审核获得欧狄沃援助资格的患者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援助:
低收入患者:
通过项目办审核获得欧狄沃援助资格的患者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援助: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且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低收入患者,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申请援助药品:在连续接受6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后续最多7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患者使用援助药品请遵照医嘱及药品说明书。
低保患者:
通过项目办审核获得欧狄沃援助资格的低保患者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援助:
对于确诊为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可按照项目要求和流程申请免费药品援助,获得最多十三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三、申请条件
医学标准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适用于单药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患者。
附加标准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年公民;
2、自愿申请加入该援助项目;
3、患者获得援助前接受治疗的欧狄沃®必须为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发票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4、低收入家庭(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患者或确诊为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前已持有“低保证“的贫困患者。
终止标准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援助自动停止
1、经项目指定医师按照RECIST1.1/iRECIST标准评估为疾病进展;
2、经项目指定医师确认不耐受欧狄沃治疗;
3、入组患者不能遵照项目要求定期随访;
4、项目援助期间,任何原因导致的欧狄沃治疗中断时间累积超过两个月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
5、患者自愿退出欧狄沃治疗或生命终止;
6、患者法律监护人/亲属要求终止欧狄沃治疗;
7、患者提供虚假医学或经济证明;
8、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其他人;
9、患者或其亲属不配合或拒绝接受项目监查及项目相关工作;
10、患者因申请或参与此项目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监查
项目办公室对获得援助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如果拒绝接受核查或经核查发现任何医学条件或经济条件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
* 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医学资料(病历、病理、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
联系方式
项目热线:400-669-0906
邮政信箱:北京100061-10信箱
欧狄沃简介
PD-1抑制剂欧狄沃,即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中国首个免疫肿瘤药物。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SCCHN)患者。